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ag真人官网平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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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07-25 17:3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现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2022 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以法治化和数字化改革为动力,勇担开路先锋,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行政决策机制,深化执法改革、提升执法能力,推进信用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交通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部、省、市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 年)》和《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 年),统筹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参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最佳实践”评选,选取上报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持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年度工作任务修订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考评指标,加大数字化应用,完善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机制,加强过程跟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局法规处、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3.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动全系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实现市县交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而行。(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二、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开展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立法相关工作,做好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开展行政处罚规定评估工作,及时建议有权机关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修改、废止。(牵头单位:局法规处、局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应用省厅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三、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优化执法资源配置。优化交通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和执法力量配备,通过数字化改革和执法模式创新,提高交通执法机动性,推进执法精准高效。切实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要求,配合梳理交通运输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牵头单位:局法规处,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7.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推动建立交通领域与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执法之间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跨地区交叉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办机制建设,推进行与刑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局法规处、局运管处、局安全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8.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全市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 100%覆盖,探索建立基层站所长效建设机制。构建“队、大队、中队”三位一体的执法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新版执法证换发,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风纪建设。加强执法装备管理,构建健全的执法装备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9.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推广应用数智执法平台 2.0,全面推广“便民办”“掌上办”等六大应用场景。二是建设基层站所“星空图”,对基层工作实现“可视化”管理。动态监测并发布热力指数、绩效指数,探索风险指数,试行“红、橙、黄、蓝”四色标识预警,对全系统执法态势进行精准画像。三是加大科技执法力度,加快数智执法装备配备应用,非现场执法占比力争提高到 50%以上。(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10.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动态调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监管清单和裁量基准。严格落实省厅关于行政检查办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引、执法证据采集规则等制度。按业务类型发布检查事项清单。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组织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11.强化执法队伍练兵。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培训计划,落实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积极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法制和执法骨干轮训,大队长和新证申领人员上岗培训,案件审核专题培训。应用省厅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系统,组织学习首批网络教育执法培训和规范执法演示片,为一线执法提供标准化指引。提升培训实操性,组织法审员和执法人员的能力考核活动。(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要强化市对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对相关业务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工作情况的实时监测研判,继续开展案卷评查评析、暗访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编制错题本。做好部、省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五、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13.牵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全面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持续优化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准营机制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处、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14.扎实推进信用数字化改革。对照数字信用“四全”目标,加强应用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逐步实现监管类数据自动归集,丰富完善信用数据库。持续优化信用评价管理,重点推进交通工程、道路运输领域的动态评价,探索开展评价指标体系后评估研究。(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15.不断深化信用监管应用。全面落实我省信用交通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高质量落实“信用交通省”创建任务。重点推进信用查询办、信用分类管、信用修复预警等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各领域和地市的特色和个性化应用。(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六、加强法治保障

16.加强行政争议化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健全全市交通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交通矛调品牌扩面提效,加强与各地矛调中心、司法调解的联动,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作用。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和执法规范的指导。(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17.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 100%全覆盖,要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已经配备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底前应全部设立公职律师。(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18.擦亮普法宣传品牌。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实施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市县联动持续实施“法润共富路”系列普法活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智慧化普法,推动普法产品资源共建共学共享;推进特色化普法,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进交通建设工地普法观摩活动。积极推动交通系统开展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设。(牵头单位:局法规处,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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